《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》
《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》
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1 前言1.1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,改善市容环境,提升城市品质,保障施工人员与市民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,实现建设工程精细化管理,特制定本标准。
1.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房屋建筑工程,城市道路、桥梁、隧道、轨道交通工程,园林景观工程,水务工程,交通工程,既有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,燃气、电力、照明、通信等管线迁改工程,建(构)筑物拆除工程,待建(储备)地等工程施工边界设置和日常管理。
1.3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等文明施工管理,除符合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设计、验收等相关规定。
2 一般规定2.1 建设工程边界应设置连续围挡(围墙,下同)实行封闭管理,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。
2.2 围挡主要分为砌筑式围挡、装配式围挡和移动式围挡。
2.3 围挡基础应坚实稳固,承载力应满足围挡安全要求。
2.4 围挡材质应安全、环保、美观、经济,应以彩钢板、砌体等高强度硬质材料为主,提倡使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。
2.5 围挡造型、色彩、图案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,并体现武汉人文文化特点。
推广使用人工绿植类大型围挡。
3 围挡3.1 砌筑式围挡3.1.1 房屋建筑工程、建(构)筑物拆除工程、待建(储备)地,以及围挡使用周期1年以上,处于非城市道路且场地相对固定的市政工程(含城市道路、桥梁、隧道、轨道交通工程、水务工程、交通工程、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,燃气、电力、照明、通信、水务等管线迁改工程,下同)应设置砌筑式围挡。
3.1.2 砌筑式围挡应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、粉煤灰砖及非蒸压灰砂砖等新型砌筑材料砌筑。
3.1.3 砌筑式围挡高度为2.5m,厚度不小于240mm,扶壁柱宜间隔不大于4.5m等距设置。
3.1.4 砌筑式围挡上端应设压顶,下端设基础,保证安全稳定。
3.2 装配式围挡3.2.1 围挡使用周期1年以内的市政工程、园林景观工程等,应设置装配式围挡。
3.2.2 装配式围挡应采用轻钢结构框架,面板采用双层压型钢板、夹心板、彩色涂层钢板、聚碳酸醋板或其他高强度的板材,围挡结构应安全稳定。
3.2.3装配式围挡高度为2.5m,间隔3m等距设置立柱,立柱应采用不小于3mm厚镀锌钢管。
3.2.4 围挡应设置300~500mm高基座,围挡基座应平整顺直,基面应找平处理。
基座材料应采用砌块砌筑或移动式成品基座,基座外侧应刷黄黑相间斜纹警示漆(宽度200mm,角度为45)。
3.2.5 围挡立柱应与地面连接牢固,立柱与地面之间可采用膨胀螺栓连接,地面承载力不足时应对地面进行加固处理,保证围挡安全稳定。
3.2.6 占道施工的项目,道路路口转角处应采用通透式围挡,根据通行安全要求进行设置,转角处向两侧延伸各不小于3m。
3.3 移动式围挡3.3.1 围挡使用周期30天内的工程,应设置移动式围挡。
3.3.2 移动式围挡可根据项目类型和使用周期,选择简易夹心彩钢板围挡、水马、简易铁马及折叠布艺围挡等形式。
3.3.3 简易夹心彩钢板围挡高度为2m,围挡面板为挤塑板和0.3mm厚以上彩钢板的复合板,支撑骨架采用镀锌角钢;支架与地面之间采用螺栓锚固或采用沙袋对支架进行重压固定。
3.3.4 水马采用高强度聚氯乙烯材料,高度1.0m-1.5m,围挡底座箱体可注水或砂,相邻围挡通过两侧螺母孔采用固定螺杆连接成整体,增强围挡稳定性。
3.3.5 临时占道抢修工程宜采用高度为0.8m-1m的折叠式布艺围挡。
3.4特殊围挡3.4.1 特殊围挡是指高度超过3m,刊载户外广告等的大型钢结构围挡。
3.4.2设置特殊围挡应符合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,并保证安全。
4 围挡辅助设施4.1 出入口4.1.1 建设工程施工边界应在出入口处设置大门,围挡大门应采用平移或向内平开方式。
4.1.2 大门门扇高度应与围挡同高,主出入口门宽度不大于8.4m,辅助出入口门宽度不大于6m,大门底部悬空高度不大于200mm。
4.1.3 主出入口应采取人车分流形式,行车、行人通道应分开设置。
4.2 施工图牌设置4.2.1 工地主出入口应设置施工铭牌,公开工地主要信息。
施工铭牌公示内容应包含工程名称、工期、开工时间、计划工期,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信息、工地管理人员及联系电话等,告示栏应张贴道路挖掘、夜间施工等许可信息。